轉知行政院修正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部分規定,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。

2024 年 12 月 18 日 會計室

說明:

一、依行政院113年5月16日院授主預字第1130101358號函,修正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部分規定,並自114年1月1日起施行,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。

二、經費來源為政府補助計畫或委辦計畫(含計畫配合款),報支國內出差旅費,請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辦理。

三、經費來源為校內經費者,報支國內出差旅費,請依「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出差旅費報支準則」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