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&A

問題 使用104學年度經費來不及跑完採購流程或驗收者,只要請廠商開立8月以後的發票即可嗎?
解答 104學年度之經費應於7月31日前取得相關憑證,並依上述說明二之規定期程辦理,8月份以後的費用及憑證請使用105學年預算申請。
問題 104學年度經費7月16日還可上系統點選申請單嗎?
解答 可。只有須事先行採購程序者,最晚應於7月15日以前依學校採購程序完成採購流程,其他所有相關申請單應於7月30日以前於系統上完成點單動作,7月31日(含)以後不再開放點單申請。
老師6月份先行支付研討會報名費但研討會時間(出差日期)為8月,報名費須於關帳前核銷嗎?
解答 不用。請老師出差回來後,連同報名費一併申請差旅費。
問題 為什麼計畫執行期間是到105/12/31,8月份之後不能再核銷申請7月份的呢?
解答 學校會計年度是依教育部之規定以學年度為劃分基準,並依規定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報表查核簽證,為配合教育部規定辦理本校決算作業時效,相關憑證係不得跨越會計年度。
問題 若7月份發生之費用且憑證日期亦為7月份者,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於8/5前將憑證送至會計室,該怎麼辦?
解答 最晚請於7/30前上系統點選申請單,於A4大小之格式列明費用發生之經費來源、項目、金額等資訊經請款人及單位主管核章後,於8/5前送交會計室先行估列入帳,俟拿到發票收據憑證後,連同申請單儘速送至會計室核銷。(此點只適用計畫補助款)
問題 我的採字單是7/15審核通過,核銷請款期程準則第六條第二點規定須於指定期間送件核銷,但工程要到7月底才能完成驗收還可以核銷嗎?
解答 核銷請款期程準則第六條第三點規定,發生支出之時間點:經常門以憑證日期為準,資本門以驗收日期為準,故最晚請於8/5前送至會計室核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