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遵守勞動部發布規定,請受聘人及用人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務必於規定期限內完成「計畫(工讀)人事費系統」簽到表/工作日誌之登打及簽核。

2024 年 1 月 31 日 會計室

說明:

1.依據勞動部112.2.9發布「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」規定,本校必須於113年起每月10日前支付受聘人前月工作薪資,請確實依據人事室於112年10月13日發布公告規定辦理:

 (1)受聘人當月份之簽到表/工作日誌,最晚須於次月3日內完成簽到表/工作日誌之登打,並於系統送出簽核。

 (2)用人單位或計畫主持人於收到受聘人之簽到表/工作日誌後,最晚須於收到通知後2日內完成簽到表/工作日誌之簽核。

2.請受聘者、用人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務必確認簽到表/工作日誌之工作內容、工作時數及薪資金額等資訊是否正確,並檢視是否有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加班,經費可否核銷之情形,否則一經付款,則無法修正簽到表/工作日誌資訊。造成薪資多付/少付情形者,需由用人單位/計畫主持人負追(補)款項之責任。

3.因應部分計畫有提前核銷需求,當月份計畫任用人員或工讀生之工作薪資,仍可依現行費用支出申請單程序提出申請,若於當月份20日前送達會計室者,則依「弘光科技大學經費核銷請款期程準則」辦理,於當月份30日完成付款。

會計室敬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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